商标
  • 案例分享丨符合完整包含关系的商标在异议中的近似性判断

    漳州市辉煌保健品有限公司申请的“欧玛茜”商标与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的“玛茜”商标类似,因此被国知局决定不予注册。此案是因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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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4 / 2023

  • “携程 CTRIP”商标在异议案件中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在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第39类第57571400号“携程农庄”商标提起的异议申请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认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因为“携程CTRIP”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此案是一起利用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对抄袭、摹仿的被异议商标进行跨类打击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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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 / 2023

  •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答之法

    2019年《商标法》新增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旨在打击囤积商标行为,规范注册秩序和增强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收到国知局依据该条款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从以下两方面应对:1. 申请人基于防御目的申请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 申请人为具有现实预期的未来业务预先适量申请商标。只要能证明申请行为符合经营规模、商标布局的商业惯例,确为使用目的,即可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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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7 / 2023

  • 案件分析丨关于“SEPHOLAN”商标无效宣告案的几点思考

    本文讨论了“SEPHOLAN”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结果,认为该商标与丝芙兰的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裁定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案件撰写和业务开发提出了几点思考,包括商标近似性、在先商标知名度证据的搜集和更新以及对客户案件情况的整体把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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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 / 2023

  • 分析讨论丨浅谈商标囤积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文将以《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为依据,浅谈对恶意商标囤积与正当储备商标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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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6 / 2023

  • 以案释法丨关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基于通用名称撤销注册商标”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他人以“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为由申请撤销第26784361号“对顶”商标,九游会代理客户答辩成功。国知局认为该商标未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维持其注册。此案对于区分商标自始是通用名称还是注册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具有参考意义,提示客户谨慎注册可能构成通用名称的商标,规范使用和宣传注册商标并留存证据,做好商标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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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2 / 2023

  • 从“中港旅茂业”商标无效宣告案看《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应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中港旅茂业”商标无效,因其与在先注册的“中旅”和“港中旅”商标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构成近似商标。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且引证商标均有效。该案重点使用了《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体现注册在先和申请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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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8 / 2023

  • 如何选用正确的手段移除障碍商标

    本文分析了商标确权和商标维护时,选择正确的移除商标的手段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的重要性。文中介绍了三种移除商标的手段:异议、无效宣告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三)。每种手段都有其优点和缺点,成功率和适用情况也不同。商标所有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正确的手段,以全方位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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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6 / 2023

  • 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判定近似

    广州洁士美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云桂三金七”商标被桂林三金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核定使用商品等方面相近,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构成近似商标。本案是判断具有完整包含关系的商标是否为近似商标的典型案例之一,警示了那些企图“搭便车”、“傍名牌”的申请主体,如此“包含式”的申请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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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5 / 2023

  • 以案释法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理解与适用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对义乌沃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CMACGM”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收到有利裁定。商评委认定该商标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达飞集团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但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商标涉嫌抄袭、摹仿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在先商标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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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9 / 2023

案例分享丨符合完整包含关系的商标在异议中的近似性判断

漳州市辉煌保健品有限公司申请的“欧玛茜”商标与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的“玛茜”商标类似,因此被国知局决定不予注册。此案是因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典型案例。

“携程 CTRIP”商标在异议案件中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在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第39类第57571400号“携程农庄”商标提起的异议申请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认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因为“携程CTRIP”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此案是一起利用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对抄袭、摹仿的被异议商标进行跨类打击的典型案例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答之法

2019年《商标法》新增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旨在打击囤积商标行为,规范注册秩序和增强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收到国知局依据该条款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从以下两方面应对:1. 申请人基于防御目的申请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 申请人为具有现实预期的未来业务预先适量申请商标。只要能证明申请行为符合经营规模、商标布局的商业惯例,确为使用目的,即可克服

案件分析丨关于“SEPHOLAN”商标无效宣告案的几点思考

本文讨论了“SEPHOLAN”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结果,认为该商标与丝芙兰的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裁定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案件撰写和业务开发提出了几点思考,包括商标近似性、在先商标知名度证据的搜集和更新以及对客户案件情况的整体把握等。

分析讨论丨浅谈商标囤积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文将以《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为依据,浅谈对恶意商标囤积与正当储备商标的认识和理解

以案释法丨关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基于通用名称撤销注册商标”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他人以“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为由申请撤销第26784361号“对顶”商标,九游会代理客户答辩成功。国知局认为该商标未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维持其注册。此案对于区分商标自始是通用名称还是注册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具有参考意义,提示客户谨慎注册可能构成通用名称的商标,规范使用和宣传注册商标并留存证据,做好商标监控。

从“中港旅茂业”商标无效宣告案看《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应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中港旅茂业”商标无效,因其与在先注册的“中旅”和“港中旅”商标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构成近似商标。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且引证商标均有效。该案重点使用了《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体现注册在先和申请在先原则。

如何选用正确的手段移除障碍商标

本文分析了商标确权和商标维护时,选择正确的移除商标的手段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的重要性。文中介绍了三种移除商标的手段:异议、无效宣告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三)。每种手段都有其优点和缺点,成功率和适用情况也不同。商标所有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正确的手段,以全方位保护其合法权益。

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判定近似

广州洁士美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云桂三金七”商标被桂林三金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核定使用商品等方面相近,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构成近似商标。本案是判断具有完整包含关系的商标是否为近似商标的典型案例之一,警示了那些企图“搭便车”、“傍名牌”的申请主体,如此“包含式”的申请行不通。

以案释法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理解与适用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对义乌沃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CMACGM”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收到有利裁定。商评委认定该商标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达飞集团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但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商标涉嫌抄袭、摹仿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在先商标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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