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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实施许可合同怎么签?
2023-11-20 行业资讯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年来,随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越来越多,知识产权转让、实施许可行为也日趋活跃。如何让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转让、实施许可过程更为规范高效、公平公正?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本期就上述两项《指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与读者分享。

问:专利转让、实施许可合同里需要规定哪些必要条款?

答: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中,除合同中常见的前言、定义条款、不可抗力、送达、违约与损害赔偿、税费、争议解决、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等条款外,许可的授予、许可费及支付方式、保密条款、后续改进成果的提供与分享、陈述与保证、侵权应对及共同维权、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处理等都是该合同的必要条款,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进出口等条款可以选填。

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中,除合同常见条款外,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交付资料、转让费及支付方式、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过渡期条款、保密条款、陈述与保证、专利权维权、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处理都是必要条款,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进出口条款可以选填。

问:为什么要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对专利维权具有重要意义。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专利代办处对于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不收取费用。

问:签署专利转让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保证合同效力,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标的专利,避免使用“一切权利”等模糊约定,防止多重法律关系发生混同,从而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在实践中,受让方对标的专利的实施,可能还依赖转让方的其他专利,由于该等专利未被纳入标的专利范围,则双方还可能就相关专利的许可事宜达成一致安排。在上述情形下,建议双方另行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要保证合同各条款有关交付范围的表述的一致性,避免条款之间的矛盾。如果仅转让部分份额的专利权,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份额进行约定,防止未来就专利归属发生争议。

(本文内容摘自《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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